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的一个或多个税种时,用一张《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合并申报。有新增或变化的税源,先填税源明细表,再申报。
一次报哪些税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以下10个税种中的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范围以这10个税种的列举为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不在列举之内,它们随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整合,不属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本页不合并讲述。
怎么用:先维护税源,再合并申报
主流程两步:
- 先报税源。 新增税源或税源发生变化时,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 再合并申报。 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对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税种一次申报。
各税种税源明细表的具体栏目和填写说明,以官方现行口径为准。
依据与效力说明
本页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这份公告发布后有过后续修改,但修改全部落在附件表单上:附件4至附件11自2021年8月1日起废止,《契税税源明细表》自2021年9月1日起废止,《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自各地启用2022年第3号公告修订表单后不再使用。
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合并申报范围和税源明细前置规则未被修改,本页只使用第一条。办理涉及减免税申报表单的事项时,不要翻旧附件,以现行官方表单为准。
去哪里核对
- 合并申报范围与税源明细前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一条,官方链接见文末。
- 各税种纳税期限、申报期日历与办理入口:主管税务机关和当地电子税务局页面。
常见错误
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当成合并申报范围。 它们不在10税种列举之内,随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整合,不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以为所有税费都能一张表报完。 合并申报以公告列举的10个税种为限,不承诺所有税费都纳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不在这张表里。
税源变了直接申报。 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先填《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再走合并申报,顺序别反。
行动清单
- 对照10税种列举,确认本期要申报的税种是否在合并申报范围内。
- 有新增或变化的税源,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 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完成合并申报。
- 涉及减免税表单、申报期限和办理入口的,以现行官方口径和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常见问题
合并申报包括哪些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共10个。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都可以使用同一张《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城建税也在这张表里报吗?
不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不在10税种列举之内,随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整合申报。
在哪里办理合并申报?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场所办理,具体入口和操作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页面为准。
来源说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968/content.html(该公告有后续修改,四处修改均只涉及附件表单;本页仅使用未被修改的第一条)
来源核验时间:2026-07-30。财小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9号公告整理了这份合并申报范围与核对清单,最后核验于2026-07-30。本页只覆盖全国层面的合并申报范围与主流程,不构成申报结果承诺;具体办理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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