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速查
增值税税率速查表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起征点速查:一般纳税人 13%/9%/6%/0% 四档税率、小规模 3% 减按 1%、月销售额 10 万 / 季 30 万起征点。2026 年增值税法口径,财小云整理。
一般纳税人税率(一般计税方法)
| 税率 | 典型适用范围 | 来源 |
|---|---|---|
| 13% | 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9%低税率货物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增值税法》 |
| 9% |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农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煤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低税率货物 | 《增值税法》 |
| 6% | 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商务辅助等);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含转让土地使用权) | 《增值税法》 |
| 0% |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跨境应税行为(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等) | 《增值税法》 |
一般纳税人应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方式计算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为价外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 征收率 | 适用范围 | 有效期 | 来源 |
|---|---|---|---|
| 3%(法定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交易(简易计税方法的法定基础征收率) | 长期有效 | 《增值税法》 |
| 减按 1%(阶段性优惠)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1% 征收 | 2026-01-01 至 2027-12-3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4 号 |
| 3%(不可减按 1%) | 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得享受减按 1% 优惠) | 至 2027-12-31(3% 法定征收率长期有效) | 《增值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
| 3% | 劳务派遣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 3% 征收率简易计税) | — | 《增值税法》 |
说明:减按1%属阶段性政策,2027-12-31 后将恢复至3%法定征收率,届时需重新核验。适用1%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1%开具增值税发票;亦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起征点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 重要辨析:起征点 ≠ 免税额度。 - 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无需缴纳)。 - 超过起征点:全额计征增值税(不是仅对超过部分计征)。
| 计税期间 | 起征点标准 | 适用对象 | 有效期 | 来源 |
|---|---|---|---|---|
| 按月计税 | 月销售额 10 万元 | 小规模纳税人 | 2026-01-01 至 2027-12-3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
| 按季计税 | 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 | 小规模纳税人 | 2026-01-01 至 2027-12-3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
| 按次(日)纳税 | 每次(日)销售额 1000 元 | 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按次纳税 | 2026-01-01 至 2027-12-3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
补充说明:
- 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如适用差额计税的应税交易)。
- 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未超过 500 万元(《增值税法》第九条)。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情形(一般纳税人特定项目)
一般纳税人对部分特定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计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征收率 | 典型适用情形 | 来源 |
|---|---|---|
| 3% |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部分特定应税项目(如特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等)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
| 5% | 2016年4月30日前营改增老项目的过渡安排:不动产融资租赁、公路桥闸通行费、老不动产出租/出售、老房地产项目、老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
| 6% | 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自 2026-01-01 起取消 5% 简易计税,改按 6% 一般计税;可差额扣除代付工资、社保等) | 《增值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
简易计税项目的完整清单及具体适用条件,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全文及后续配套文件为准。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2026年口径变更: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原适用 5% 简易计税(可选择差额纳税),自 2026-01-01 起取消该简易计税选项,改按 6% 一般计税方法(可差额扣除代付工资、社保等)。5% 过渡项目有效期至 2027-12-31。
来源与时效
本表依据以下法规文件整理,承重数字(税率、起征点、比例、文号)一字不动:
- 《增值税法》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4 号
政策执行至 2027-12-31 的衔接安排(如适用)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具体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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