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信息采集由税务机关使用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系列文书办理,按行业分三张:商业一张,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一张,修理修配业一张。该文书系列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修订的,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三张采集表,按行业对号
| 行业 | 文书 |
|---|---|
| 商业 |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商业)》 |
| 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 |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 |
| 修理修配业 |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业)》 |
适用对象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分别使用对应行业的采集表进行信息采集。其他征收方式的文书不在本页范围。
施行日期与新旧衔接
2018年第36号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衔接口径: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的规定执行;这次修订正是适应机构合并对定额信息采集文书所作的调整。也就是说,现在办理用2018年第36号公告修订后的文书,不用再找旧版文书。
表样以公告附件为准
三张表的表样以2018年第36号公告附件为准,本页不重绘表样、不逐栏描述字段。填写时按税务机关提供的现行表样逐项如实填报即可。
本页只答“哪些文书”
定额信息采集只是定期定额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定期定额的核定与调整程序(含营业额变化怎么处理),见本站定期定额核定专页,本页不重复展开。
常见错误
拿错行业的表。 商业、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修理修配业各有一张对应采集表,按自身行业对号,不要混用。
翻出旧文书填报。 国税地税合并前的旧版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已被2018年第36号公告修订替代,用现行版本。
以为填表就是核定。 信息采集表是税务机关采集信息的载体,定额如何核定、后续如何调整,走核定程序,不是填表本身决定的。
行动清单
- 先确认自己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 按行业选对采集表:商业、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修理修配业三选一。
- 按税务机关提供的现行表样如实填报,表样以公告附件为准。
- 核定与调整问题,转本站定期定额核定专页按程序办理。
常见问题
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也用这三张表吗?
本页公告载明的适用范围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商业、工业生产及来料加工业、修理修配业个体工商户,分别对应三张采集表;其他行业的文书安排不在本页证据范围内,以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表样为准。
这三张表什么时候开始用的?
2018年第36号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前按国税函〔2006〕1199号的旧文书执行,合并后统一使用修订后的采集表。
采集表里具体填哪些栏目?
三张表的表样以公告附件为准,本页不重绘。填报时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现行表样和填报说明为准。
来源说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5190/content.html
来源核验时间:2026-07-30。这份定额信息采集文书清单由财小云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6号官方文本整理,最后核验于2026-07-30。本页不构成针对具体企业的税务意见,具体办理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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