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是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其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并作为计税依据的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不是自己选的。营业额变化后:超幅度的当期申报缴清,连续超或低的提请重新核定。
什么是定期定额
定期定额征收,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应纳税额。
适用对象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核定主体是税务机关,不是自己想核定就能核定。
税务机关怎么核定
核定定额会看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可用的方法包括:按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推算或测算;按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按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按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按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测算;参照同类行业、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以及其他合理方法。
程序有六步:
- 自行申报:申报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等预估数;
- 核定定额;
- 定额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上级核准: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 下达定额: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 公布定额。
定额执行期与申报方式
定额执行期指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至最后一个纳税期,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
数据电文、邮寄、简易申报等申报方式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方可执行,确定后在定额执行期内不予更改。
执行期间与结束后的申报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税,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税。具体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营业额变了怎么办
- 当期超幅度: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清税款;“一定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 连续超或低: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税务机关会按办法的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
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以前执行期超过定额、或当期超幅度而未申报缴清的,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连续超过定额的,还会被重新核定。
对定额不服怎么办
三级救济路径:
- 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 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未接到重新核定通知、复议决定书或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税。
去哪里核对
- 规则原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全文,官方链接见文末。
- 定额执行期、“一定幅度”、重新核定期限等省级口径: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常见错误
超过定额不申报。 会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规定处理。
以为定额是自己选的。 定期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不能自行选择。
营业额持续变了不吭声。 连续超或低却不提请重新核定,定额与实际脱节。
行动清单
- 配合自行申报:如实填报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预估数。
- 关注定额公示和《核定定额通知书》,核对核定的定额。
- 确认申报方式经税务机关认可,执行期内不更改。
- 执行期结束后按实际经营额、所得额申报:高按申报额、低按定额缴税。
- 营业额超幅度时当期申报缴清;连续超或低时提请重新核定。
- 对定额有异议的,30日内申请重新核定并举证,或依法复议、诉讼;有新决定前按原定额缴税。
常见问题
是不是自己想核定就能核定?
不是。定期定额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且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核定主体是税务机关。
定额多久核一次?
定额执行期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连续超过或低于定额的,应提请重新核定。
生意明显好了或差了,要告诉税务局吗?
要。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当期申报缴清;连续超过或低于定额的,应当提请重新核定。
觉得定额定高了能申诉吗?
可以。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并举证,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有新决定前仍按原定额缴纳。
来源说明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1/c5195236/content.html
来源核验时间:2026-07-30。财小云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整理了这份核定与变化应对清单,最后核验于2026-07-30。定额执行期、“一定幅度”等口径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本页不写地方定额标准和个案核定结果;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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