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种认定是企业开办阶段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办理的涉税事项,不需要企业另行提出申请。
它和"要自己去申请"的事项分属两组。 新开办企业时,税务机关依职权办理的事项为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等 2 个;纳税人依申请办理的事项包括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 UKey 发放)、发票领用等 6 个。
"依职权"决定了两类事项的纠正路径不同。 税费种认定由税务机关主动办,发票票种核定要企业自己申请,发现不对时找的口子不一样。
事项范围有硬边界。 除上述事项之外,各地不得擅自增加其他事项作为企业开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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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一户应认定哪些税费种,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本页不作判断。两项事项的区别、核错了怎么处理,本站另有一页专讲:税种认定和发票票种核定有什么区别?核错怎么处理?。
来源说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税总发[2019]126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24/c5219718/content.html
来源核验时间:2026-08-10。本页不构成针对具体企业的税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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