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里,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一组专项扣除项目,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办理。
一共七个项目。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税人享受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该操作办法规定办理。
每个项目各有自己的"享受计算时间"。 操作办法逐项载明了起止口径,不是一律从年初或入职当月起算。例如子女教育的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 3 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它是个人侧的事,不是单位替员工判断的事。 员工是否符合某个项目、从哪个月起算、金额多少、怎么分摊,都要对照操作办法自行确认,必要时问主管税务机关,本页不代任何人判断。
单位在收集员工扣除信息时要做什么、不能替员工判断什么,本站另有一页专讲:公司收集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要做什么、不能替员工判断什么。
来源说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6775/content.html
来源核验时间:2026-07-30。本页不构成针对具体企业或个人的税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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