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税会怎么公告?能查到哪些信息、发现错误怎么办

核验 2026-07-30
本文目录
  1. 怎么判断:什么算"欠税"
  2. 谁公告、在哪公告、多久一次
  3. 会公告哪些信息
  4. 发现错误怎么办:两个异议窗口
  5. 哪些情况可以不公告
  6. 公告不是终点,也不代替其他措施
  7. 行动清单
  8. 去哪里核对
  9. 常见错误
  10. 常见问题

欠税按月公告,而且公告前会先找你确认。公告机关应当在公告前将拟公告内容推送至纳税人确认,纳税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确认;认为存在信息录入、计算错误的,可以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告机关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公告发布后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还可以书面提出异议。

怎么判断:什么算"欠税"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五种情形(下列各项均指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1. 办理纳税申报后应缴的;
  2. 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的;
  3. 税务检查已查定的应补税额;
  4.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
  5. 他情形。

此外,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一并公告。税务机关对上述欠税及税款滞纳金数额应当及时核实。

谁公告、在哪公告、多久一次

  • 公告机关:欠税所属的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
  • 主渠道与频次:公告机关应当按月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告纳税人的欠税情况;根据需要,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税场所、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告。
  • 曝光:视情节轻重,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对部分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曝光。
  • 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提供其管辖范围内的欠税公告查询服务。

会公告哪些信息

按主体分三类。三类都会公告这五项:欠缴税费种、欠税所属期、欠税金额、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以及公告机关。主体信息则各不相同:

  • 企业或者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 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纳税人识别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范围也有硬边界:公告机关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不得超出办法规定的范围,并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保密

发现错误怎么办:两个异议窗口

公告前:3 个工作日

  • 公告机关在公告前将拟公告内容推送至纳税人确认,纳税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以确认。
  • 纳税人认为拟公告内容存在信息录入、计算错误的,可以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告机关提出异议处理,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公告机关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欠税公告内容与税务信息系统载明的数据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纳税人;异议成立的,及时更正欠税公告内容。
  • 纳税人在期限内确认、逾期未确认,或者异议处理完成的,公告机关按规定予以公告。

请注意最后一句:逾期未确认不等于不公告

公告后:书面异议,5 个工作日核实

  • 纳税人已缴清公告所列税款、税款滞纳金,或者因登记信息变更等导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公告机关于次月发布欠税公告时更新相关内容。
  • 公告发布后,纳税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公告程序违法的,可以书面向公告机关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告机关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欠税数据来源、公告流程等进行核实并反馈;异议成立的,及时更正。

两个窗口针对的问题不同:公告前针对的是"录入、计算错误",公告后可以针对"与实际不符"或"程序违法"。

哪些情况可以不公告

欠税公告应当经公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不公告

  1. 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但尚未入库的税款、税款滞纳金;
  2. 已宣告破产、解散或者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的,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企业的税款、税款滞纳金;
  3. 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未获清偿的税款、税款滞纳金。

此外,欠税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等其他不宜公告的情形,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予公告。

公告不是终点,也不代替其他措施

现行办法写得很直接:欠税发生后,除公告外,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计算加收税款滞纳金,直至实施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清缴欠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的实施。同时,税务机关将欠税公告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这一条并非新提法。2004 年的配套通知同样强调:公告后应依法催缴、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依法强制执行,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税收征管措施;公告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不得公告与欠税无关的其他信息。需说明的是,该通知配套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已被现行《欠税公告办法》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废止,本页只引用它同向的原则性要求,具体规则以现行办法为准。

另外两点补充:与欠税公告相关的资料应当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欠税公告参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行动清单

  1. 指定专人接收税务机关推送的拟公告内容,避免 3 个工作日的确认窗口被漏掉。
  2. 收到推送后立刻核对四件事:欠缴税费种、欠税所属期、欠税金额、欠缴日期。
  3. 发现信息录入或计算错误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告机关提出异议,同时提交证明材料。
  4. 已公告后才发现问题的,走书面异议,说明是"内容与实际不符"还是"程序违法",并附证明材料。
  5. 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关注次月公告是否已更新;登记信息变更同理。
  6. 定期到本省税务机关官方网站的欠税公告查询服务核对本单位状态。
  7. 不要把"已公告"理解为处理完毕——催缴、按日加收滞纳金和强制执行是另一条线。
  8. 涉及破产、重整、和解、注销等情形的,按法定程序办理,个案是否属于可不公告情形由税务机关判断。

去哪里核对

  • 公告规则、内容范围与异议程序:《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1 号,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9 号公布、第 44 号修改)。
  • 本省管辖范围内的欠税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官方网站的欠税公告查询服务。
  • 全国性公告主渠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月发布)。
  • 你这一户的欠税数额、所属期与异议结果:公告机关(欠税所属的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

常见错误

等到公告发布才发现问题。 公告前有一次 3 个工作日的确认机会,这是纠错成本最低的时点。

以为不确认就不会公告。 纳税人在期限内确认、逾期未确认或者异议处理完成的,公告机关都会按规定予以公告。

口头提异议。 公告后的异议要求书面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缴清后不复核。 缴清税款和滞纳金的,公告机关于次月发布公告时更新内容,需要自己确认更新是否到位。

把公告当成处理结果。 公告与催缴、按日加收滞纳金、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是并行的,公告不代替其他法定措施。

常见问题

欠税公告多久发一次?在哪里看?

公告机关应当按月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告;根据需要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税场所、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告。各省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提供其管辖范围内的欠税公告查询服务。

会公告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吗?

企业或者单位欠税的,公告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公告机关不得超出办法规定的范围公告,并应当依法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保密。

公告内容算错了,怎么改?

公告前发现信息录入、计算错误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告机关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公告机关自收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异议成立的及时更正。公告后发现内容与实际不符或程序违法的,可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机关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已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因登记信息变更导致公告内容变化的,公告机关于次月发布公告时更新。

被公告会影响信用吗?

现行办法载明,税务机关将欠税公告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到某一户的信用评价结果和相应影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认定,本页不作判断。


来源说明

来源核验时间:2026-07-30。本页依据上述全国通用的官方公开信息整理,说明欠税的界定、公告机关与渠道、公告内容范围、公告前后的两个异议窗口、可不公告的情形,以及公告与催缴、强制措施、信用联动的关系;不判断任何一户的欠税数额是否正确、异议能否成立,也不预测公告对某一户信用评价或法律后果的具体影响。本页不构成针对具体企业的税务或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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