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一张"每月交给会计的资料清单",它管三件事:核算要基于实际发生的业务、原始凭证要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资料要建档保管。每月交的就是当月真实发生的收支、银行和用工凭证;下面的清单属实务口径,不是法定报送目录。
法律真正要求的三件事
一、账要跟着真实业务走。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这一条决定了你交资料的标准:交的是真实发生过的东西,不是凑出来的。
二、原始凭证要取得,并且要及时送交。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法定列举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及时"是法定用词——月底压一堆、季末补一沓,本身就偏离了这个要求。
三、资料要建档保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交给会计的不是"用完就丢",而是要进档案。
每月归集清单(实务建议,不是法定目录)
这张清单来自常见做法,用来帮你不漏项。它不是法律规定的统一报送目录,具体交什么、以什么形式交,按你和会计或代理记账机构约定的口径执行。
收入侧
- 当月开出的发票(含作废、红冲记录);
- 未开票但已实现的收入记录,如平台结算单、收款流水备注。
支出侧
- 取得的进项发票和其他扣税凭证;
- 费用票据,如差旅、办公、房租、水电、快递;
- 采购与服务合同、订单、验收单等能说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
资金侧
- 全部对公账户的银行流水(按月完整导出,不是只导有票的那几笔);
- 现金收支记录;
- 已完成的缴税凭证、社保公积金缴费凭证。
用工侧
- 当月工资表(人数、应发、代扣项);
- 人员增减名单。
其他
- 与本月业务相关的合同变更、退款、赔付记录;
- 上月账务遗留问题的补充材料。
只交与记账、报税相关的资料。与本月账务无关的员工个人信息、客户个人信息,不需要额外提供。
怎么自查这个月交齐了
- 对流水:银行流水的每一笔进出,能不能对上一份凭证或一句说明?对不上的先标出来问,不要留白。
- 对发票:当月开票金额和你自己记的收入是否一致?差额有原因吗?
- 对时间:跨月的票据是否归到了正确的月份?
- 对形式:影像件是否清晰完整、有无缺角漏页?
会计把资料退回来,通常不是挑刺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
所以被退回时,正确做法是补齐或让出具方重开,而不是让它先入账再说。
三个常见错误
票据自己涂改。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金额有错误的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直接改。
只交有发票的那部分流水。 银行流水要完整。只交一部分,账就对不平,到头来还是要回头补。
攒到季末一次性送。 法定要求是取得原始凭证后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按月归集是最省事的节奏。
常见问题
有没有一张全国统一的"每月记账资料清单"?
本页依据的官方来源没有规定这样一张统一清单。法律规定的是原始凭证的取得、及时送交、审核和建档保管义务。市面上的各种"资料清单"属于实务归集口径,可以参考,但不要当成法定报送目录。
这个月没有业务,还要交东西吗?
按真实情况处理。没有业务就没有业务凭证,但银行账户如果有手续费、利息等发生额,相应的流水仍然属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如实反映。
交影像件可以吗,原件要不要留?
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原件由谁保管、以什么形式归档,按你和会计或代理记账机构的约定执行;无论谁保管,本单位的建档保管义务不会因为委托记账而消失。
会计说票不合法不肯收,我能坚持入账吗?
不能靠坚持解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正确路径是查清业务实质、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来源说明
来源核验时间:2026-07-22。本页的法定义务部分依据上述全国通用的官方公开信息整理,标注为实务建议的清单不属于法定要求。本页不构成针对具体企业的税务、法律或审计意见;具体适用情形请与你的会计或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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