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
纳税人具有法定情形(如未设账簿、账目混乱、未按期申报经责令仍逾期不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等),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
详细解释
核定征收是与"查账征收"相对的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是"你记账、按实际利润算税";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直接给你定一个基数或比例来算税"。核定征收不是纳税人自己选的,而是税务机关在法定情形下依职权启动的。
触发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共六项):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与长期零申报的关联:如果企业有实际经营收入却持续零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逾期仍不申报的,即触发第三十五条第五项——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所以"长期零申报"的风险不只是信用扣分,还可能被直接核定税额,且核定额不一定低于实际经营额。
核定征收 vs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或定额计算,与查账征收"收入 − 成本费用"的逻辑完全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小型主体可能适用核定征收(如定期定额),具体核定方法和金额以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核定通知书为准。
核定征收属税务机关裁量权,企业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文号与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六种情形)— 现行有效
免费体检 · 注册开通
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