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
税法规定的计税基数——不是营收,也不是会计净利润,而是按税法规则调整后用来乘税率的那笔钱。小微优惠里"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指的就是它。
详细解释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规定的计算税款的基数——它不是企业的营收,也不是会计报表上的净利润,而是按税法规则调整后用来乘以税率的那笔钱。
在企业所得税语境下: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也就是说,会计利润要经过纳税调整(比如有些支出税法不让扣、有些收入税法不认),最终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语境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这是计算 5%-35% 超额累进税率的基数。
小微企业优惠口径里反复出现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XX 万元",指的就是这个数,不是收入也不是利润。
相关文号与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现行有效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优惠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口径)— 执行至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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