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税率缴纳,实际税负约为 5%,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判定条件沿用"335 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三项须同时达标,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2023 年 8 月 2 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2026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2026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与 2023 年以来完全一致,没有调整。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量化条件,缺一不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
| 条件 | 标准 | 法律依据 |
|---|---|---|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 300 万元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2023-08-02) |
| 从业人数 | ≤ 300 人 | 同上 |
| 资产总额 | ≤ 5000 万元 | 同上 |
| 行业要求 |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同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2008-01-01 施行) |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资产总额指标同样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因此也不涉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2026 年 5% 实际税负怎么算?
5% 并非直接写在税率表上的数字,而是两步优惠叠加后的结果。第一步,将应纳税所得额减按 25% 计入;第二步,对计入部分按 20% 的税率缴纳,实际税负 = 25% × 20% =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 步骤 | 规则 | 法律依据 |
|---|---|---|
| 第一步:减计应纳税所得额 | 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 |
| 第二步:适用优惠税率 | 按 20%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
| 实际税负 | 25% × 20% = 5% | 两步叠加 |
举例: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026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 万元——第一步,100 万 × 25% = 25 万元作为计税基础;第二步,25 万 × 20% = 5 万元为应纳所得税额。最终 5 万 ÷ 100 万 = 5% 实际税负率。对比一般企业 25% 的法定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小型微利企业 5% 的实际税负相当于打了两折。
这个政策到什么时候到期?
执行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也就是说,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可适用;2028 年起是否延续,截至 2026 年 7 月尚无延续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
需要区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本身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 税率征收",这是法律层面的长期规则;第二层是 2023 年第 12 号公告在 20% 基础上叠加的"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阶段性优惠,这一层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叠加优惠到期后,小型微利企业原则上仍可按 20% 税率缴纳;至于是否出台新的衔接政策,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后续公告为准。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什么为准?
依据现行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而非预缴时的临时判断。预缴阶段按当期情况判断适用优惠税率;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不再符合条件,应按规定补缴税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 2023 年第 12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
常见问题
Q1:2026 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没有新变化?
没有。截至 2026 年 7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发布调整 2023 年第 12 号公告的新规。335 标准、25% 计入比例、20% 优惠税率、5% 实际税负、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等核心条款均按现行公告执行。
Q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刚好 301 万元还能享受吗?
不能。三个量化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只要任一指标超过——哪怕仅超过 1 元——企业当年度就不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应按 25% 法定税率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分段适用优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
Q3:个体工商户能享受 5% 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不能。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另有独立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效期同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
Q4: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怎么算?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 季末值)÷ 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具体执行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
Q5:高新技术企业 15% 税率和小微 5% 实际税负能叠加吗?
不能叠加。同一笔所得只能选择适用一项优惠。具体选哪种对企业更有利,应根据自身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规模等情况综合判断,并听取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来源与时效
| 项目 | 内容 |
|---|---|
| 来源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 核心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2008-01-01 施行,2018-12-29 修正);《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2023-08-02 发布) |
| 政策有效期 | 2023 年 1 月 1 日 — 2027 年 12 月 31 日(叠加优惠阶段) |
| 最后核实 | 2026-07-05 |
| 核实人 | agent-geo 初核,待财税专家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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