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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和注销有什么区别?被吊销后还要注销吗

吊销是行政处罚,注销是退出登记。被吊销后公司仍然存续,要清算、清税并申请注销;满3年不注销的可以被强制注销,股东和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因此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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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和注销差在哪里?

项目 吊销 注销
性质 登记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企业退出市场的登记程序
怎么发生 登记机关依职权作出 企业申请为主;吊销满3年未注销的,可以被强制注销
公司还在不在 还在,只能做与清算有关的事 核准注销后终止
清算 要清算,且不能走简易注销 一般注销先清算;符合条件的可以简易注销
税务 吊销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注销登记前清税
法定代表人 因违法被吊销、负有个人责任的,3年内任职受限 正常清算注销不在这条限制里

公司为什么会被吊销?

常见三类:

  •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
  • 连续2年未报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联系不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见工商年报怎么报。
  • 虚假登记,拒不办理变更登记,伪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情节严重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拟吊销前,市场监管部门要书面告知企业可以要求听证,企业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罚决定书也可能公告送达,深圳2024年的一份公告写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登记住所的信件和公示系统的公告要留意。

被吊销后,公司还在吗?

还在。吊销是法定解散事由,解散后要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结束并完成注销登记,公司才终止(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六条,民法典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公司的债权债务也都还在,清算时要按法定顺序清偿。《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写明: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被吊销后要办哪几件事?

  1. 查清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吊销决定、日期和作出机关,见怎么查公司登记、税务和信用状态。
  2. 组成清算组:董事是清算义务人,应在吊销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公示解散事由,公告清算组信息,通知、公告债权人。登录不了公示系统的,可以先备案登记联络员。
  3. 税务注销: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是非正常户的,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
  4. 清算:结清工资、社保费和法定补偿金,缴清税款,清偿债务;财产不够还债的,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5. 注销登记:只能走一般注销。拿不出吊销决定原件的,可以交公示系统截图或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查询单;没换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直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深圳市场监管局答复:吊销状态的企业不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建议到窗口办理。
  6. 组织不了清算的:股东、董事、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作出吊销决定的部门或登记机关也可以申请。

具体步骤见企业注销怎么办。

一直不注销会怎样?

  • 吊销后6个月内没办清算组公告或没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在公示系统特别标注并公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
  • 满3年没申请注销的,登记机关可以强制注销:公示系统公告90日,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 深圳另有特区规定:被吊销后6个月内没申请注销的,登记机关可以公告45日后依职权注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满3年强制注销”怎么衔接,以深圳登记机关为准。
  • 税务上:没按期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的,可以被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有欠税的,欠税情况会被公告,法定代表人出境可能受限(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见公司欠税会怎么公告。

对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影响?

  • 法定代表人:因违法被吊销、本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是否负有个人责任,以有关机关认定为准。
  • 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没有及时清算、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股东:未经清算就注销、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出资没缴足等,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以法院认定为准。吊销发生在2024年7月1日以前的,清算责任争议适用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 被强制注销,上述责任也不受影响。

常见误区

  1. 吊销就等于注销了。 不是。吊销后公司还在,债务和税务都还在名下。
  2. 被吊销了,税就不用管了。 要在15日内申报办理税务注销,逾期可能被罚款。
  3. 等着被强制注销就行。 要满3年再公告90日;强制注销后,股东和清算义务人的责任照样在,3年内还可能被申请恢复登记。
  4.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跟吊销无关。 负有个人责任的,3年内任职受限。
  5. 被吊销后可以走简易注销。 不可以。

常见问题

被吊销后还能恢复营业吗?

决定生效后,公司不能再经营,也不能靠股东会决议继续存续(公司法第二百三十条只适用于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和股东会决议解散)。对决定有异议的,在决定书或送达公告写明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深圳2024年那份公告写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

被强制注销后还能恢复吗?

有可能。被强制注销之日起3年内,公司正在被立案调查、处在诉讼或执行等程序中、正在清算或破产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申请恢复登记;恢复后要及时清算、注销(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

深圳的“除名”和吊销是一回事吗?

不是,但后果相近。深圳特区规定: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联系不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2年、且近2年未申报纳税的,登记机关公告45日后可以除名;除名期间主体存续,要完成清算、办理注销,6个月内不申请注销的,可以被依职权注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

依据哪些官方来源

本文用于公开规则导航,不替代针对具体企业的税务、法律意见;具体以登记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和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