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和注销差在哪里?
| 项目 | 吊销 | 注销 |
|---|---|---|
| 性质 | 登记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 企业退出市场的登记程序 |
| 怎么发生 | 登记机关依职权作出 | 企业申请为主;吊销满3年未注销的,可以被强制注销 |
| 公司还在不在 | 还在,只能做与清算有关的事 | 核准注销后终止 |
| 清算 | 要清算,且不能走简易注销 | 一般注销先清算;符合条件的可以简易注销 |
| 税务 | 吊销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 注销登记前清税 |
| 法定代表人 | 因违法被吊销、负有个人责任的,3年内任职受限 | 正常清算注销不在这条限制里 |
公司为什么会被吊销?
常见三类:
-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
- 连续2年未报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联系不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见工商年报怎么报。
- 虚假登记,拒不办理变更登记,伪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情节严重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拟吊销前,市场监管部门要书面告知企业可以要求听证,企业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罚决定书也可能公告送达,深圳2024年的一份公告写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登记住所的信件和公示系统的公告要留意。
被吊销后,公司还在吗?
还在。吊销是法定解散事由,解散后要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结束并完成注销登记,公司才终止(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六条,民法典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公司的债权债务也都还在,清算时要按法定顺序清偿。《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写明: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被吊销后要办哪几件事?
- 查清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吊销决定、日期和作出机关,见怎么查公司登记、税务和信用状态。
- 组成清算组:董事是清算义务人,应在吊销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公示解散事由,公告清算组信息,通知、公告债权人。登录不了公示系统的,可以先备案登记联络员。
- 税务注销: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是非正常户的,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
- 清算:结清工资、社保费和法定补偿金,缴清税款,清偿债务;财产不够还债的,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 注销登记:只能走一般注销。拿不出吊销决定原件的,可以交公示系统截图或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查询单;没换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直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深圳市场监管局答复:吊销状态的企业不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建议到窗口办理。
- 组织不了清算的:股东、董事、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作出吊销决定的部门或登记机关也可以申请。
具体步骤见企业注销怎么办。
一直不注销会怎样?
- 吊销后6个月内没办清算组公告或没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在公示系统特别标注并公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
- 满3年没申请注销的,登记机关可以强制注销:公示系统公告90日,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 深圳另有特区规定:被吊销后6个月内没申请注销的,登记机关可以公告45日后依职权注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满3年强制注销”怎么衔接,以深圳登记机关为准。
- 税务上:没按期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的,可以被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有欠税的,欠税情况会被公告,法定代表人出境可能受限(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见公司欠税会怎么公告。
对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影响?
- 法定代表人:因违法被吊销、本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是否负有个人责任,以有关机关认定为准。
- 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没有及时清算、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股东:未经清算就注销、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出资没缴足等,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以法院认定为准。吊销发生在2024年7月1日以前的,清算责任争议适用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 被强制注销,上述责任也不受影响。
常见误区
- 吊销就等于注销了。 不是。吊销后公司还在,债务和税务都还在名下。
- 被吊销了,税就不用管了。 要在15日内申报办理税务注销,逾期可能被罚款。
- 等着被强制注销就行。 要满3年再公告90日;强制注销后,股东和清算义务人的责任照样在,3年内还可能被申请恢复登记。
-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跟吊销无关。 负有个人责任的,3年内任职受限。
- 被吊销后可以走简易注销。 不可以。
常见问题
被吊销后还能恢复营业吗?
决定生效后,公司不能再经营,也不能靠股东会决议继续存续(公司法第二百三十条只适用于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和股东会决议解散)。对决定有异议的,在决定书或送达公告写明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深圳2024年那份公告写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
被强制注销后还能恢复吗?
有可能。被强制注销之日起3年内,公司正在被立案调查、处在诉讼或执行等程序中、正在清算或破产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申请恢复登记;恢复后要及时清算、注销(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
深圳的“除名”和吊销是一回事吗?
不是,但后果相近。深圳特区规定: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联系不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2年、且近2年未申报纳税的,登记机关公告45日后可以除名;除名期间主体存续,要完成清算、办理注销,6个月内不申请注销的,可以被依职权注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
依据哪些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12-29修订,2024-07-01施行;2026-10-24 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0-05-28通过,2021-01-01施行,深圳市民政局网站刊载;2026-10-24 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国务院令第746号,2021-07-27公布,2022-03-01施行;2026-10-24 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22-03-01公布施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刊载;2026-10-24 核验)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2024年国务院令第777号修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刊载;2026-10-24 核验)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5号,2025-09-05公布,2025-10-10施行;2026-10-24 核验)
-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第四部分(二)、第五部分(二)(三)(九)(十)、第六部分(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公告2025年第52号,2025-12-30发布;2026-10-24 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04-24修正;2026-10-24 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16-02-06第三次修订;2026-10-24 核验)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总局令第42号修正;2026-10-24 核验)
-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10-29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刊载;2026-10-24 核验)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营业执照的公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市监公告〔2024〕29号,2024-05-27;2026-10-24 核验)
- 常见问题“吊销状态的企业能否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03-03;2026-10-24 核验)
本文用于公开规则导航,不替代针对具体企业的税务、法律意见;具体以登记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和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