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从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按 5%-35%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个税,不缴企业所得税。
详细解释
"经营所得"是个人所得税法下的一个税目,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并列,其核心特征是"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自负盈亏"。
适用主体三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公司股东从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经营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20%)。
经营所得适用 5%-35%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缴企业所得税。2027 年底前,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第一条)。
相关文号与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第三条(经营所得适用 5%-35% 超额累进税率)— 现行有效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第一条(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 执行至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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