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
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税种,法定基本税率 2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穿透到投资人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详细解释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实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穿透到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法定基本税率为 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 ≤ 300 万元、从业人数 ≤ 300 人、资产总额 ≤ 5000 万元)在 2027 年底前享受优惠: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 20% 税率缴纳,实际税负约 5%。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15% 优惠税率,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适用 15% 优惠税率,均为独立优惠通道,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不可叠加享受。
相关文号与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基本税率 25%)、第二十八条(小型微利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 现行有效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第三条、第五条(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税率缴纳)— 执行至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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