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2027 年底前所得税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税率缴纳,实际税负约 5%。
详细解释
小型微利企业(简称"小微")是企业所得税法里的一项重要优惠身份。判定不是看登记类型(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都可),而是看三项指标同时达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 指标 | 上限 |
|---|---|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 300 万元 |
| 从业人数 | ≤ 300 人 |
| 资产总额 | ≤ 5000 万元 |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任一项超标即全部不能享受。判定是"全有或全无",不是阶梯式。
优惠力度: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税率缴纳,实际税负约 5%(2023-12 号公告第三条、第五条)。对比企业所得税 25% 的法定税率,这是显著减免。
几个常见辨析:
第一,"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前者是企业所得税口径(看应纳税所得额/人数/资产),后者是增值税口径(看年销售额 500 万)。两个身份独立判定、互不影响——一般纳税人只要三项指标达标同样可享小微优惠。
第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不是年末时点数。汇总纳税企业以总分公司"汇总后"数据判定。
第三,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从事限制或淘汰类行业的企业,即便三项指标达标,也不能享受。
具体条件判定、优惠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最新文件为准。
相关文号与有效期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第三条、第五条(小微定义 + 减按 25%×20% 税率)— 有效期 2023-01-01 至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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