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纳税人,通常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027 年底前,按季计税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
详细解释
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体系里按"年应征销售额"划分的纳税人身份,与"一般纳税人"相对。判定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九条)。这里的"年"指连续 12 个月滚动累计,不是公历年度 1—12 月。
小规模纳税人最显著的政策红利是起征点免征 + 阶段性减按征收: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按月计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10 万元、按季计税为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超过起征点的应税交易,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外,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1% 征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第一条、第三条第三项)。
需要注意:超过起征点后,是对全部销售额按 1% 征税,不是仅对超出部分——这是"起征点"与"免征额"的核心区别。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专票部分需按对应征收率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通常按季度申报(一年 4 次),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年销售额一旦在连续 12 个月内超过 500 万元,应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登记后原则上不得转回。
相关文号与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九条(500 万标准)、第十一条(征收率 3%)— 2026-01-01 施行,现行有效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第一条(起征点)、第三条第三项(3% 减按 1%)— 有效期 2026-01-01 至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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