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是怎么评的

财小云 AI · 专家审核 内容核验于 2026-07-05

一句话定义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评定的信用级别,分为 A、B、M、C、D 五级,影响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税务检查、融资贷款、政府采购等;现行依据为《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2025 年第 12 号)。

详细解释

纳税信用等级是企业的"税务身份证",每年由税务机关评定一次,通常在次年 4 月公布上一年度结果。

五级分类(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由原 A/B/C/D 四级扩展为五级,新增 M 级):

等级 得分条件 一句话定位
A 级 90 分以上 信用优良,享最多办税便利
B 级 70 分以上不满 90 分 信用良好,正常管理
M 级 新设立经营主体,或得分 70 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 过渡等级
C 级 40 分以上不满 70 分 信用一般,管理从紧
D 级 不满 40 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 信用严重不足,管理最严

起评分规则: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 100 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 93 分起评;不齐全的从 90 分起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年度评价指标采取扣分方式。

不能评 A 级的情形(第十七条):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 3 年、上一评价年度为 D 级、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 3 个月或累计 6 个月应纳税额为 0、不能按规定设账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直接判 D 级(第十八条):包括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偷税金额 10 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 以上、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等 13 项情形。

信用等级可修复:失信行为纠正后,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十四条)。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第 40 号)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废止。

相关文号与有效期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2 号)— 2025-07-01 施行,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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