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0天要办哪些事?先看一张表
| 事项 | 期限 | 在哪里办 | 依据 |
|---|---|---|---|
| 核对执照,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 拿到当天 |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App |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
| 确认税务登记信息(详见) | 首次办涉税事项时;征管法规定领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税务登记 | 电子税务局 | 征管法第十五条;税总函〔2017〕402号 |
| 实名,给办税人员授权(详见) | 第一次办税前 | 电子税务局 | 税总发〔2019〕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
| 建账(详见) | 领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 自己记账或委托代理记账 |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 实施细则: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 电子税务局 | 征管法第二十条;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
| 报告存款账户账号(详见) | 开户之日起15日内,报全部账号 | 电子税务局 |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
| 签三方协议(扣缴税费、社保费) | 第一次扣款前 |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深圳开办时可在线签 | 税总发〔2019〕126号 |
| 单位社保登记(详见) | 成立之日起30日内 | 开办时联办,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详见) | 设立之日起30日内;登记后20日内为职工设立账户 | 开办时联办,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 招了人:参保、公积金、劳动合同 | 参保:用工之日起30日内;公积金:录用之日起30日内;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 社保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
| 公示股东出资信息(详见) | 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
| 第一次纳税申报 | 按税费种认定的周期;按月、按季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 | 电子税务局 | 增值税法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
| 发了工资:扣缴个税 | 次月15日内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系统 |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
第一周先做哪几件事?
- 核对执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有没有错。
- 确认税务登记信息:不再单独领税务登记证,第一次办涉税事项时,确认税务机关按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生成的登记信息,缺的补、错的改。
- 实名和授权: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办税权限由法定代表人线上实名后授予,或者出具授权委托书。
- 看税费种认定:报哪些税、多久报一次,由税务机关依职权认定,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或问主管税务机关。
- 开对公账户:没有统一的法定期限,但签三方协议、扣缴税费要用到。
哪些事要在15天内办完?
- 建账: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没业务也要建。
-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要报税务机关备案,开办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自己办。
- 账户报告: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开办时预约开户的,也到电子税务局核对一下。
这三项没按规定办,可能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1万元(征管法第六十条)。
哪些事要在30天内办完?
- 单位社保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开办时勾了员工参保登记的,确认是否办成。不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对单位处应缴社保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之日起30日内,登记后20日内为职工设立账户。不办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的修订版条例第三十九条)。
- 招了人:用工之日起30日内参保,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公积金;一个月内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的,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公示出资信息: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深圳也可用市场监管局的“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填报系统”)。
第一次申报在什么时候?
- 周期看认定:增值税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度;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按季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
- 举个例子:10月成立、按季申报的,第一次报第四季度,在次年1月的申报期内办;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以当月申报日历为准。
- 没收入也要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申报可能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1万元(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 发票:需要开票再申请。现在开的是数电发票,税务机关免费提供开票服务,并按风险、信用和经营情况授予每月发票总额度。
30天以后也别忘了: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深圳实行滚动年报的,在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以当年通知为准。
常见误区
- “没收入就不用报税。” 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要按规定申报。
- “执照下来,税务就自动办好了。” 不用另领税务登记证,但信息确认、实名、授权都要落实。
- “没招人,就不用管社保和公积金。” 法规写的是单位自成立(设立)之日起30日内登记,没有写“有员工才办”。
常见问题
错过了期限怎么办?
尽快补办。税务方面,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包括未按规定报告银行账号、设置账簿、按期申报、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是否适用由税务机关认定。社保、公积金逾期的,按各自规定处理。
期限从哪一天开始算?
社保登记从成立之日(即执照签发日期)算,公积金从设立之日算,建账从领取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算,账户报告从开户之日算。税收上的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天。
按月报还是按季报,自己能选吗?
不能自己选。增值税的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核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按季度,以税费种认定为准。
依据哪些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2026-10-24 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2026-10-24 核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7〕402号,2017-09-15;2026-10-24 核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发〔2019〕126号,2019-12-03;2026-10-24 核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2018-06-11;2026-10-24 核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2024-11-12;2026-10-24 核验)
-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2021-03-31;2026-10-24 核验)
- 《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2021-12-30;2026-10-24 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12-25通过,2026-01-01施行;2026-10-24 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务院令第826号,2025-12-25,2026-01-01施行;2026-10-24 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26-10-24 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8月31日修正;2026-10-24 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26-10-24 核验)
-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修订后条例全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国令第844号,2026-08-18发布,2026-09-20施行;2026-10-24 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26-10-24 核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修订;2026-10-24 核验)
-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5号,2024-12-20公布,2025-02-10施行;2026-10-24 核验)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2024年国务院令第777号修改;2026-10-24 核验)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10-24 核验)
- 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填报系统(年报及即时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常用服务”;2026-10-24 核验)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6-10-24 核验)
-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6-10-24 核验)
- 《“开办企业一窗通”办事指南》(在线签订三方协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026-10-24 核验)
本文用于公开规则导航,不替代针对具体企业的税务、法律意见;具体以当地登记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和办事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