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
未按期申报可被责令改正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2000 元至 1 万元);同时欠税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详细解释
逾期申报是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依《税收征收管理法》可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罚款幅度:情节一般的处 2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第六十二条);2000 元以下罚款可由税务所决定(第七十四条)。同时欠缴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第三十二条),相当于年化约 18%。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仍逾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第三十五条第五项)。首次、轻微、主动补报的可询问是否适用"首违不罚",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相关文号与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滞纳金)、第三十五条第五项(核定征收)、第六十二条(未按期申报罚款)、第七十四条(税务所罚款权限)、第八十六条(行政处罚时效五年)—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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