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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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2026-01-01 至 2027-12-31 核心依据:财税〔2026〕2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分两类对象: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负超 15% 的部分免征;澳门居民个税负超澳门税负的部分免征。执行期 2026-01-01 至 2027-12-3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按《关于延续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2 号),分两类对象:

  • 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 15% 的部分予以免征(第一条);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 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工作的,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第二条)。

所得范围(第三条):来源于横琴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执行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第六条)。

来源:S-GD-HQ-财税2026-2号 第一/二/三/六条。具体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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