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 缴企业所得税,执行期 2022-01-01 至 2026-12-31(即将到期,关注续期)。高新重点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 13 年。
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按《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 号),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条)。
享受条件(第一条):
- 以《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 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 以上;
- 开展实质性运营: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亏损结转优惠(第二条):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年度之前 8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 13 年。
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第五条)。该政策即将到期,需关注是否有延续文件。
来源:S-GD-NS-财税2022-40号 第一/二/五条(2026-12-31 到期,关注续期)。具体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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