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 缴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至 2027-12-31。需同时满足:设在前海 + 主营业务属优惠目录 + 实质运营,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 以上。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到什么时候?
按《关于延续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3 号),原财税〔2021〕30 号和财税〔2024〕13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关于 15% 优惠税率、适用产业目录、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60% 等具体承重口径,出自上述两部被延续的上位文件(财税〔2021〕30 号、财税〔2024〕13 号),这两部文件待入库 L1。
简言之:前海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 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框架继续执行,至 2027 年底到期评估是否再延续。
来源:S-SZ-QH-财税2026-3号(执行期限延至 2027-12-31);15% 税率等具体口径出自财税〔2021〕30 号、财税〔2024〕13 号(待入库 L1)。具体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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