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实施的信用约束机制。被列入后,当事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在行政许可、招投标、监管频次等方面受到管理措施约束。列入满 1 年 且满足条件可申请提前移出,满 3 年 自动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2021年7月30日公布,2021年9月1日施行)
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较重行政处罚 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所谓"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四类:
| 序号 | 较重行政处罚类型 |
|---|---|
| 1 | 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
| 2 |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
| 3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 4 |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
此外,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的,也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综合考虑主观恶意、违法频次、持续时间、处罚类型、罚没款数额、产品货值金额、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的,不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被列入后会有哪些管理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以下管理措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序号 | 管理措施 |
|---|---|
| 1 | 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
| 2 |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
| 3 |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 4 | 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
| 5 | 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实施联合惩戒。(《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四条)
列入满多久可以移出?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两条路径:
路径一:申请提前移出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 1 年,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序号 | 提前移出条件 |
|---|---|
| 1 | 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
| 2 | 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
| 3 | 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
注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予以移出。决定移出的,于 3 个工作日内 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路径二:自动移出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 3 年 的,由列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措施超过 3 年的,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常见问题
Q1: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区别?
经营异常名录主要针对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如未报年报、无法联系等),惩戒力度较轻,补报或整改后即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针对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管理措施更严格,须满 1 年且满足三条件方可申请提前移出。两者依据的法规也不同:前者主要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后者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
Q2:申请提前移出被拒绝了怎么办?
当事人对被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Q3:弄虚作假申请移出会有什么后果?
申请移出的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移出决定,恢复列入状态。公示期重新计算。(《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Q4: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公示多久?
自列入之日起公示,至移出之日停止公示。最短公示期为 1 年(可申请提前移出的最早时间),最长一般为 3 年(自动移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措施超过 3 年的,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来源与时效
| 项目 | 内容 |
|---|---|
| 来源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核心文件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
| 最后核实 | 2026-07-05 |
| 核实人 | agent-geo 初核,待财税专家复核 |
免费体检 · 注册开通
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