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
汇算清缴是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对全年应纳税额汇总计算,与已预缴税款比较、多退少补的年度税务申报程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都有此机制。
详细解释
汇算清缴的逻辑是"平时预缴、年底算总账"。因为很多税种平时是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的,预缴时数据不完整;到年底把全年的收入、扣除、优惠统一算一遍,得出全年真实应纳税额,再和已预缴的税款对比——多缴的退还、少缴的补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在年度终了后 5 个月内(即次年 5 月 31 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全年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核定征收企业一般不进行汇算清缴,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年度申报的具体事项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27 号)等文件执行。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对全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汇总计算,减除全年基本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得出全年应纳税额,与已预扣预缴税款比较,多退少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基本流程可概括为六步:① 汇总全年收入和扣除项目 → 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③ 适用税率算出全年应纳税额 → ④ 减除已预缴(预扣)税款 → ⑤ 得出应补(退)税额 → ⑥ 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结清税款。
未按期办理汇算清缴的,依《税收征收管理法》可能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建议在截止日前预留时间,不要拖到最后一日。
相关文号与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汇算清缴 5 月 31 日)— 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综合所得汇算 3-6 月)— 现行有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27 号)—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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