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直接回答:起征点是"达不到门槛一分不交,达到了全额都要交";免征额是"先从收入里扣掉免税额,只对超出的部分交税"。 用一句话记住——起征点像景区门票:钱不够进不去,钱够了付全价。免征额像工资条的免税额:先扣5000再算税,只对超出的部分计税。
起征点是什么意思?用门票打比方
想象你周末去一个景区,门口写明:票价100元。
你翻遍口袋只有99块钱——不好意思,不够买票,进不去,一分钱不花。
但如果你兜里正好有100块(或者更多),你把钱掏出来买了门票——那你需要付的是完整的100元门票,不是"比99多出来的那1块钱"。
这就是起征点的逻辑:
- 金额未达到起征点 → 全场免单,一分不交
- 金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 → 对全部金额计税,不是只对"超出起征点的那几块钱"计税
增值税的起征点就是这么用的。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季度销售额30万元(含本数)以内:增值税全免。一旦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不好意思,全部销售额都要按1%交增值税。
起征点是"开关式"的:要么全免,要么全交。没有中间地带。
免征额是什么意思?个税5000元是最好的例子
再看一个你更熟悉的场景:个人所得税。
你每个月的工资条上,有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俗称起征点,但严格来说这是免征额)。假如你月薪8000元:
- 不是对8000元全额计税
- 而是先扣掉5000元,只对剩下的3000元计税
如果月薪恰好5000元,那就一分个税不用交——因为扣完免征额后,计税基础是零。
如果月薪2000元,低于免征额5000元——同样不交税,因为免征额大于收入,扣完之后没有余额需要计税。
这就是免征额的逻辑:不管收入多高,免征额度内的那部分永远不参与计税。只对超出免征额的部分算税。它是一个"先减后算"的机制,温和得多。
增值税季度30万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这是最关键的区分
很多人把增值税季度30万元跟个税每月5000元混为一谈,觉得"30万以内不交,超了30万就对超出的部分交"。这是错的。
增值税季度30万是起征点,不是免征额。两者的区别在于"超过之后怎么算",这才是核心。
看政策怎么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
- 按季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 按月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
- 现行征收率:**3%征收率减按1%**征收(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关键条款原文: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这个词——全额。不是"超出部分",是"全部销售额"。
📋 点击查看完整政策原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一、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三)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搞混了会怎样?用35万演示一遍差距
⚠️ 以下示例仅供理解概念区别,不构成税务建议。实际计税需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假设你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老板,这个季度不含税销售额是35万元。
正确算法:起征点逻辑(法律规定的算法)
35万 > 30万(起征点),触发"全额计税"。
应纳增值税 = 35万 × 1% = 3500元
错误算法:免征额逻辑(很多人自以为的算法)
把30万当成免征额,以为只对"超过30万的部分"交税。
错误计算:(35万 - 30万) × 1% = 500元(❌ 这是错的!)
差距
| 算法 | 应纳税额 | 说明 |
|---|---|---|
| ✅ 起征点(正确) | 3500元 | 全额计税:35万 × 1% |
| ❌ 免征额(错误) | 500元 | 只对超出部分:5万 × 1% |
| 差额 | 3000元 | 一字之差,税额差6倍 |
多出来5000元销售额,税额多了3000元——这不是政策有问题,而是起征点机制的"阶梯效应":季度29.5万交0元,季度30.5万交3050元,一线之隔,从全免跳到了全额。这不是算错了,而是"门票制"本身的特征。
所以,"起征点还是免征额"这个问题不是咬文嚼字——真的会直接影响你每季度要交多少钱。
对比表:起征点 vs 免征额
| 对比维度 | 起征点 | 免征额 |
|---|---|---|
| 定义 | 达到标准前全免,达到后全额计税 | 不论收入多少,先扣除额度,只对超出部分计税 |
| 未达到标准时 | 全额免税 | 低于免税额则无需计税(或计税基础为零) |
| 达到/超过标准时 | 对全部金额计税 | 只对超出部分的金额计税 |
| 通俗比方 | 🎫 景区门票:不够不进,进了付全价 | 💰 工资免税额:先扣5000,剩下再算税 |
| 典型适用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 |
| 典型数字 | 季度30万(增值税) | 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个税) |
| 超过后的计税基数 | 全部销售额 | 全部销售额 - 免征额 |
| 公平性感受 | "跳跃式",临界点附近体验差异大 | "渐变式",随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税负 |
常见问题
Q:季度销售额正好30万,要交增值税吗?
A:不用。季度销售额**30万元(含本数)**以内免征增值税。正好30万不交税。超过30万(哪怕30万零1元)才全额计税。
Q:我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享受起征点免税吗?
A:专票部分不享受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可就部分交易放弃免税、开具专票,但专票对应的销售额需按1%缴纳增值税。只有未开专票的普通发票部分、且合计在起征点以内的,才享受免税。
Q:起征点和免征额,还有别的税种也用吗?
A:有。起征点概念主要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已废止);免征额概念广泛用于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6万/年、专项附加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计"也带有免征额思维——先判定条件,再分段优惠。
Q:起征点标准会变吗?
A:当前季度30万的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届时如有调整,以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为准。建议每季度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更新。
Q:一般纳税人有起征点吗?
A:没有。起征点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的抵扣方式计算增值税,不适用起征点制度。
Q:"起征点"和"免征额"这两个叫法,税法上有没有严格区分?
A: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使用"起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使用"基本减除费用"——税法原文本身就做了区分。只是日常口语中很多人把个税的免征额也叫做"起征点",造成了混淆。准确来说:增值税叫起征点,个税叫免征额(基本减除费用)。
来源与时效
| 项目 | 内容 |
|---|---|
| 来源机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 核心文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
| 起征点标准 | 月销售额10万 / 季度销售额30万(小规模纳税人) |
| 征收率 | 3%减按1%(2026.1.1-2027.12.31) |
| 有效期至 | 2027年12月31日(以最新公告为准) |
| 最后核实 | 2026-06-26 |
免费体检 · 注册开通
咨询顾问